2021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和医保相关的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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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 中国政府网
2021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20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医疗卫生是护佑人民生命健康的坚实盾牌。新一轮医改以来,通过着力保基本、建机制、强基层,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卫生系统作出了重大贡献。谨向广大医务人员和医改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广大群众期盼持续推进医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医防协同,加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围绕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大力推进预约诊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便民措施,继续抓好群众急需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通过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让群众更多享受医药费降低的好处。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做好中医药振兴发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等重点工作,支持和规范发展社会办医,使群众享有更便捷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医改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为抓手,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格局为目标,更加注重预防为主,更加注重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医改政策的系统协同联动,不断巩固扩大改革成效,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
孙春兰指出,要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坚持因地制宜、系统联动,对尚需探索的改革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以区域医疗中心、医联体建设为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促进就医秩序更趋合理。巩固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做实地市级统筹,积极探索推动省级统筹,同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扩大药品耗材集采品种范围,同步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和信息化支撑,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深化疾控体系改革,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做好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此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发布,列出了本年度深化医改的20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有4项工作的职责分工中国家医保局处于第一顺位,分别为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另外还有8项工作需要国家医保局参与推进。
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2021年8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地方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地方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2021年9月底前印发政策文件。(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促进精细管理,适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国推广。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指导地方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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